一、增值税方面的政策
1、“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额,该政策主要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中的个独、合伙企业。
该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指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在100万-300万之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也就是最后按照5%缴纳,低于100万的,按照2.5%缴纳,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截止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