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个体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在了解政策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称为个体工商户。
(1)关于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不含专票)。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关于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