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阅读并签署《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相关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考生应于考前10天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三、考生应持川内有资质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在川内完成的考前“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例如:9月3日参加考试,须持8月31日至9月2日期间间隔24小时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结果和采样时间不符合规定,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四、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二)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三)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四)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六)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七)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五、为避免影响考试,参考人员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须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六、省外来(返)川考生,应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我省来(返)川防疫政策(如扫“入川码”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规定)和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生应提高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
八、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九、考生考前应尽量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点)。现场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
十、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提前准备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扫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查看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经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异常,核酸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参考人员,不得入场参考。
十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三、鉴于疫情政策动态调整,考生应提前关注并落实考场(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考场(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指导意见执行。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及考场(点)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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