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石家庄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本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参考要求
考生进入考试场地时,现场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信息一致,扫“场所码”显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涉疫风险地区,检测体温低于37.3℃,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进入考场:
(一)低风险区及河北省外考生提供来石后“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为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第二次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
(二)河北省内非涉疫地区考生入场时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
(三)如已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满,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
(四)《石家庄市2022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考生务必如实填报本人考前10天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前准备
(一)考生考前自觉监测健康状况,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石家庄市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
(二)考生须在考前10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考前10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考生,采取7天集中隔离。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考生,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严格落实来石返石人员“三天两检”要求。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考生,以及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石返石考生需至少提前3天到达石家庄市,考生来石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五)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石家庄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6689404)报告。
(七)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八)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三、考试期间
(一)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按如下要求开始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如遇排队情况,间隔距离需保持1米以上,避免拥挤。
(二)考生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身份核验时须短暂摘下口罩接受验证);
(三)考生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区及河北省外考生提供来石后“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扫描场所码,查验“河北健康码”(绿色)和“大数据行程卡”(绿色);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准考证,提交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考,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八)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部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九)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四、注意事项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栏目石家庄网页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202208/t20220823_1660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