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范围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列入会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
二、采集内容和方法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法人单位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法人单位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3.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4.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5.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法
法人单位信息通过部门共享与单位自行补充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通过单位发起与会计人员发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提升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由单位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本单位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岗位等个人信息,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核对和补充。
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需上传佐证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持续更新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会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更新。会计人员在参加或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涉会事项时,需先更新基础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我市参加考试并取得初、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其职称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更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组织的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更新。
四、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2022年6月25日至8月30日。
(二)常态化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财政局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五、采集流程
(一)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按《单位用户操作流程》(附件1)登录系统,登录浙江省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在“基础信息管理”栏目完善单位信息。在“会计机构设立情况”栏目填报会计机构设立情况。通过“单位会计对比融合”栏目分析比对数据库中本单位原有会计人员,梳理后将属于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到“单位会计人员”栏目。在“待办事项”栏目中对会计人员提交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审核验证。
(二)会计人员按《个人用户操作流程》(附件2)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完成与单位信息双向绑定。
(三)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或现场采集,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四)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通过“法人(或授权人)登录:登录浙江会计之家(https://kjzj.czt.zj.gov.cn/),点击“法人办事”在“会计单位管理”模块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或法人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进行采集与管理。
(五)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可由会计人员登录浙江会计之家(https://kjzj.czt.zj.gov.cn/)网站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自行登记上传并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也可以至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明、属地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会计人才证明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六)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七)其他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来源进行维护与更新。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浙江省财政厅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可拨打咨询电话:82031667、82031504或到现场采集,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422室;联系人:苏国栋。联系QQ群:369052174。
附件:会计管理单位管理平台信息采集登记操作手册(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czj.jiaxing.gov.cn/art/2022/7/5/art_1229397047_4947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