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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责编:张峥林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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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

由于呼和浩特市疫情原因,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为配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便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2022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开通。

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将2022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中提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

(一)培训方式

包括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各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严格审批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班。

(二)网络培训平台

(网络培训平台详情请见原文链接)。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有学习入口。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继续教育与信息采集的顺序问题。

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

(二)考试考核要求

网络培训平台要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视同完成的申请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

(四)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

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各网络培训平台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

(五)关于培训费用等问题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2019年备案约定标准30元/人次,各网络培训平台务必自律遵守,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恶性竞争;网络培训平台无条件向需要发票的会计人员出具正规发票;会计人员选购网络培训课程后7日之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予以退费处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求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等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网络培训平台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21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nmgacc.cn/zzq/news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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