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请下载《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草表,见附件1),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填写过程中可参照《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21年度中级样表)(见附件2)。
2.本人持相关证件(见附件3)于3月7日——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本人中级资格审核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4),填写《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正式表格),领取中级证书。
3.中级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如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须本人填写《委托代领证书函》(见附件5),并携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为保证全市发证工作有序进行,请中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遵守时间安排。
附件:1.《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2.《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21年度中级样表)
3.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携带资料
4.全市各县市区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5.《委托代领证书函》
衡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hs/202203/t20220302_1555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