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商誉由于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而存在,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对于商誉而言,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商誉必须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企业如果拥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其减值测试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