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在考前已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
请成绩合格人员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标准条件(见附1)予以把握,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复审。成绩合格人员(含未参加资格复审的2020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应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1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较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有关证明(见附2)。
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21年11月29日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复审结果。对网上资格复审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应于2021年11月29日咨询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8682935),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2日到株洲市财政局9楼914房间(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届时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派专人现场复审。
三、成绩合格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复审。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czj.zhuzhou.gov.cn//c10753/20211109/i1789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