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 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1〕2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 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 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 年。
(五)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复核日期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不含节假日),具体上班时间详见附件1。
四、复核地点
详见《东莞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1)。
五、复核资料
(一)2021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网页: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z29.jsp进行补打),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2)。
(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学历(学位)或第一点复核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 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考生复核前应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1〕2 号)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的请登录广东省会计服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网址:https://kj.czt.gd.gov.cn/),以免影响将来的证书领取。
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czj.dg.gov.cn/ztzl/hjfw/ywbl/content/post_3640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