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金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忻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习方式及学分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录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一> “公需课学习”进行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直接使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账号登录,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账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一>“专业课学习”专业科目的各种学习形式和对应学分登记,所有学分均在网上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材料电子版,无需现场办理。
(三)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原则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公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镇街财政分局应当督促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中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60-88266144
原文链接:http://czj.zs.gov.cn/sy/gzdt/gggs/content/post_1964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