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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据的通知
石家庄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生:
本年度考生如有需要开具考务费收据(非税收据),请于本通知发布即日起至5月底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周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高新区长江大道6号石家庄学院北校区北门内东侧继续教育学院楼二楼201房间办理。
2020年度延期考试的考生(未选择退费的考生),如有需要开具考务费收据的,也可按上述时间要求和方式办理。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202104/t20210420_1397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