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临沂考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已由省财政厅下发到我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3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参加山东省组织的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中级补发工作。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考生报资格证书的发放、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负责。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证书发放工作安排,采取邮寄、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进行证书发放。选择现场领取的,领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需携带代领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择邮寄的,邮费采取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2.发放流程。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并经过省财政厅邮寄至我市,市财政局将证书发放到各报名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发布证书领取公告后,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领取,也可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3.发放时间。选择邮寄方式的,证书将由所属财政部门审核后寄出;报名地为临沂市市直的成绩合格人员,现场领取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3日1日(工作日),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证书领取工作。
(二)证书补发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信息采集地县区财政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进行补办。
2.办理时限。各县区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当月的5日前,提交证书补发申请相关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根据有关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各县区财政局收到补发证书申请后,需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页面,输入证书补发者有关信息,查询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核实“证书管理号”是否准确。证书补办完成后,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区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四、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事关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证书领取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要规范证书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申领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临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