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闽财会[2020]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各地举办面授培训应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 会议、会展及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 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主办单位应严格落实 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和参训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鼓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
继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三、适当延长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我市2020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