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的通知
邢台考区考生: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安排,2020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考后审核方式,即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报名条件,现将邢台考区后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年度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成绩的考生。2019年度报考考生无需再进行报名条件审核,2020年度报考但所有科目都不合格的考生也无需进行报名条件审核。
二、携带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附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财政部门将结合“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中考生已经提交工作年限信息和考生现场提交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进行对照性审核,考生提交的资料须保持一致。
三、时间地点
考生务于2020年11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所需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不按时参加后审的考生将无法及时领取证书。
邢台考区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四、注意事项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考生务必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服从报名审核点财政部门安排,全程戴口罩、人与人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接受测温、出示健康卡等防控措施规定,确保审核工作安全有序。
附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请查看原文链接)
邢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xt/202011/t20201110_1334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