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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责编:石丽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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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各全科合格考生: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陆江西财政网会计频道查询,各科目合格分数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凡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颁发中级资格证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公告之日起,联合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含2019、2020年两年合并全科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公告之日(10月27日)起至11月13日止。

二、审查方式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2020﹞11号)文件要求,2020年中级资格审核流程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原则上考生无需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现场面审。

三、需上传的审查资料

全科合格考生应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服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格审查资料(考试报名时即已上传了完整资料的考生不用重复上传)。考生需上传的审查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3)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工资表);

(5)2016年至2018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等,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尽可能上传相关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资料);

(6)工作(学籍、居住地)属地的材料(如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或房产证等);

(7)本人照片。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四、咨询电话

1、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795-3567089

2、宜春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0795-3220659

五、其他事项说明

考生应如实上传个人的信息资料。对上传审查资料时弄虚作假、伪造个人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审查资格,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不会颁发中级资格证书,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审查时间之前上传好相关审查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宜春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czj.yichun.gov.cn/news-show-586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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