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各区财政局: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8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中级资格。2019、2020年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含60分)。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含60分)。
二、复核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1)、《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2)。各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2020年11月13日(含当日)完成。
四、复核地点
(一)中级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已列明)提交资格复核资料(详见附件1)。
(二)高级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财政局15楼1507室。
五、复核资料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补打途径如下:
中级: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z29.jsp;
高级: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g29.jsp。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代办委托书》1份(附件4)、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需代办的提供)。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领证通知。
1.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
2.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
3.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czj.gz.gov.cn/hjfw/tzgg/content/post_6867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