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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训学员(学术类),2019年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镑考生:
为明确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标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2021年考试大纲修订工作,请在2020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按以下科目分别提出2021年考试大纲修订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7月24日下班前传真或发送邮件至财政部会计司。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各科目考试大纲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nof.gov.cn)查询下载。
1.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3、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韩冰 沈玉凯
传真:010-68554214 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