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精华知识点:诉讼
(一)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 | ||
地 域 管 辖 | 一般地域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 | |
特殊地域管辖 | 诉讼类型 | 管辖法院 | |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 ||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 ||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
5、专利纠纷案件 | 由知识产权法院、较高人民法院确定 | ||
6、海事、海商案件 | 由海事法院管辖 | ||
协议管辖 | 适用范围: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
(二)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1)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时效期间 : 3年
长期时效期间 :20年
特殊的时效期间 : 1 年、4 年、5 年
(2)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 不可抗力;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中止的效力:中止事由发生,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原因消灭,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
诉讼时效中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①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②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③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④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
诉讼时效延长 |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