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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发证机关为"河南省财政厅"的会计人员,属省直管理,证书调转、继续教育等事项请拨打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服务电话;发证机关为其他省辖市或省直管县的会计人员,证书调转、继续教育等相关事宜请拨打各自辖区咨询服务电话。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等相关事宜请拨打本人参与考试的相应市(县)的咨询服务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各区级财政局联系电话,请查看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kjcygltz/15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