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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上海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因此,在上海市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上海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上海市人员。
已在上海市成功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