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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对象
1、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暂未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3、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且户籍或现居住在我市的待业人员及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