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省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⑴网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认定材料的JPG格式电子照片,提交保存后生成报名信息表并打印;⑵再次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的JPG格式电子照片,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通过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共3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00:00至3月27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3月18日8:00至3月30日17:30。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3月18日15:00至3月31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4日00:00至9月4日23:59。
以上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3月3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2. 2020年8月15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8月24日至9月4日完成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
3.考试前一周完成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技术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措施。
4.2020年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5.2020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高级资格考试参加全国集中网上评卷。
6.2020年9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评卷数据。
考试结束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对疑似雷同、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由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确认为雷同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本辖区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7.2020年10月17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完成本考区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9.2020年11月30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资格考试考点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统一设置;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全省统一设置。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原文链接: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kstz/85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