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28号)要求,现将广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须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一)我市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在穗单位、驻穗部队)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二)我市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我市待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网址
登录信息采集网址为http://kj.gdczt.gov.cn/。或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gzfinanceczj.gz.gov.cn/)“会计服务-更多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广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引》。
四、信息采集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并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