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补办人需提供下列资料(限长沙市考试发证人员):
1、遗失声明报刊原件(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日报等);
2、本人申请(注明考试年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全日制较高学历、非全日制学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及以前年度考生必须提供)、《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3、两寸彩照1张、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x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 x 3.5cm),大小约10KB,底色必须为白色,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cskj0910@126.com,并备注姓名、联系电话);
4、2001年(含)以后通过考生必须提供证书查询截图并打印,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81/pas/querycert.jsp
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遗失不予补办,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二、会计处工作人员核实补证人员资料后每年分两次向省厅会计处上报,具体领证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公楼5楼0574房,可乘6路、168路、302路、301区间线、90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
联系电话:0731-88666314(补证前请务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