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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责编:金荣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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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347号)要求,为加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推进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点击“服务直通车”版块中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进行注册;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会计人员注册或登录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履行单位职责。请各镇,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

(二)加强宣传解读。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并就信息采集常见问题作出解答。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提供便民高效优质服务。根据财政部视频会议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精神,各镇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台创园财政局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宣传和集中采集事宜,按期完成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庐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1.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2.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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