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了解,有关南京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则介绍如下。
一、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管理。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所属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及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在宁部、省属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进行采集,本市企业(含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注册地所在区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在宁部、省属企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进行采集;本市企业(含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选择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注册地所在区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工作单位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进行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军队会计人员不在南京市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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