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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了解,山西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31日,详细介绍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采集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31日。
二、信息采集对象的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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