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通知
唐会考办〔2019〕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唐山考区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考试及报名步骤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为3月10日-3月31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步骤
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1.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9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8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2.现场审核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2018年度在我市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考试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市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市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唐山市现场审核点一览表
3.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4.发票领取
唐山考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如需发票,请于4月9-10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7号(唐山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104室领取,过期将视同放弃并上缴国库。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广大应考人员应认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各项考试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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