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人本人于正常工作日(8:00-11:00;15:00-17:00)携带以下材料至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办理:
1、在厦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登证书遗失声明,并将整份报纸的原件提交。(登报样本:姓名╳╳╳,身份证号╳╳╳╳╳╳,遗失╳╳╳╳年度会计╳级证书,证书编号╳╳╳╳╳╳,管理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登记表的复印件,如果遗失可直接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人社局办公室(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申请复印存档材料;
4、2001年以前含2001年考试通过的证书遗失申请必须要提交照片,2001年以后考试通过的证书不用提交照片。
以上补办材料由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收齐后转交福建省财政厅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待福建省财政厅重新下发证书(补办)至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后,由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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