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厅要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查(特殊情况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审查。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较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传的学信网验证码核查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
参加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6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应于2018年12月6日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34-2896683),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请成绩合格考生在报考所在市州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携带较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盖章,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2017年度成绩合格但错过了当年度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
2、持有学历无法在学信网查验的。
3、较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无法在学信网查验),且后续较高非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条件的。
4、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5、存在其他只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情形的。
二、鉴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均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同时适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趋势,我省自2018年起,已取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中级资格现场审查时间:2018年12月3日
六、中级资格现场审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人才大厦三楼(市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仅限2017年中级合格考生提供,必须A4纸双面打印).doc
2. 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34-2896683
市财政局0734-886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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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2: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2)学历的要求是指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7年9月8日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8年9月7日前取得均予认可。
(3)合格考生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较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较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4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17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4)合格考生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较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较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5年6月毕业,又于2018年9月7日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