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合格证打印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合格证打印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8〕22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规定,现将我市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合格证打印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广东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成绩合格单,我市不再下发纸质成绩合格单。
三、广东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如考生本人对分数提出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请我市考生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邮寄至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成绩复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7室,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575。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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