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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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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2月4日起。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40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7年12月4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8年3月10日前结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在此时间内自行安排资格审查,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告知成绩合格考生。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负责。

3、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签名、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4、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5、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6、各市州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市州财政部门在《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目签名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相关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附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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