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5〕1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034。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教学校区,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旅游管理、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类)、舞蹈表演、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7个专业,2025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最终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代码和学费标准如下: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5〕1号)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要求。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一)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缴费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需在我校公布的缴费平台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3月28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考试时间:4月19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包括:省级统一命题的公共科目(一)和公共科目(二)、学校自行命题的专业综合科目和部分专业加试科目等三-四科,除艺术类部分专业外,其余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安排:
4、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考试依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号)。
(2)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考试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考试地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我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自命题成绩,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成绩有差错的,我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其他具体内容以及附件见https://zhaosheng.hnfnu.edu.cn/info/1074/26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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