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 2023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 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大类 | 本科院校二级专业 | 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 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 |
电子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集成电路类 |
旅游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 | 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旅游类、餐饮类。公共事业类、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文秘类 |
教育类 | 汉语言文学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教育类、语言类、体育类 |
英语(翻译方向) | |||
财贸类 | 金融学 | 财经商贸大类 | 财政税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统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 |
财务管理 |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化艺术大类 | 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文化服务类 |
环境设计 |
三、招生计划
由省教育厅依据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下达学校专升本指导性控制 计划和免试入学(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招录方式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生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由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