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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责编:liumiaoxin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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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

情形责任

 

 

可以撤销(机关错)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应当撤销(申请人错)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许可并警告;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不予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注销情形:程序性行为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解释】撤销、撤回、吊销后都得完成注销这个程序。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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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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