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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税务师 liumiaoxin 浏览 1006

税务师考试有哪些重点?希赛网小编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在大家备考2018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供大家学习参考,具体内容如下文:

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经常性许可

(1)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禁止。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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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责任编辑:liumiaoxin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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