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财务报表,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合伙人。
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甲公司应当在 ABC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 计报告后 10 日内支付 70%审计费用,成功上市后 10 日内支付其余 30%审计费用。
(2)根据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B 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 量负责。B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3)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B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要求的程序均已实施;
2)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已完成。
(4)A 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委托 B 注册会计师代为复核甲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乙公 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5)A 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对甲公司的信息系统进 行测试。该信息技术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 束。
(6)A 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同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门和外部专家,得 到的咨询意见存在分歧。A 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纳外部专家的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向 外部专家咨询的情况。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
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