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程度:(1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我们要说明理由。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我们要说明理由。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晋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了以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爱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持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经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但不能替代项合伙人的责任。
(2)执行业务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3)除内部专家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质量控制部对新晋升的合伙人每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连续检查三年;对晋升三年以上的合伙人每五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5)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如将纸质工作底稿的电子扫描件存入业务档案,应当将纸质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要求:(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甲公司应当在 ABC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 计报告后 10 日内支付 70%审计费用,成功上市后 10 日内支付其余 30%审计费用。
(2)根据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B 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 量负责。B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3)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B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要求的程序均已实施;
2)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已完成。
(4)A 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委托 B 注册会计师代为复核甲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乙公 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5)A 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对甲公司的信息系统进 行测试。该信息技术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 束。
(6)A 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同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门和外部专家,得 到的咨询意见存在分歧。A 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纳外部专家的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向 外部专家咨询的情况。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
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
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A.使审计项目组了解审计工作目标
B.通过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保持业务执行质量的一致性
C.审计项目合伙人检查各成员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D.考虑审计项目组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