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卷三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分析该案例,回答 59~62 题;

第 59 题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张三、李四和王五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其中张三以土地使用权作价20
0万出资,李四以货币50万,知识产权50万出资,王五以货200万出资。其中李四货币出资的20万是从王五处借的,借条中明确写明是为了出资设立甲公司。张三的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到公司名下,为从银行申请贷款,李四和王五要求张三以土地使用权为贷款设立抵押担保。后李四不能偿还王五的20万借款,与王五达成合意以自己股份的20%抵债,张三表示反对,认为这使得王五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王五以张三一直没有实际向公司出资为由要求其退出公司,此时李四的另一债权人何某因李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股权。

根据资料回答 75~78 题。

第 75 题 关于甲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张三为了支付B公司多次讨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开出了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为收款人,金
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B公司因支付李四货款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在与王五的买卖合同中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证方可接受。于是李四找B公司作保证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据上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及保证日期。王五接受汇票后将票据金额改成25万元,背书转让给赵三以支付欠赵三25万元的款项。赵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被银行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B公司是否可以为保证人?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乙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190万,其中张某以价值130万
元的房屋及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某货币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货币10万元。另外,赵某因身份不便,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赵某在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赵某享有。 1.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表述正确的是()。A.设立公司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B.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串请设立登记

C.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李某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李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李某以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李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李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时应当以其他三位股东为被告

公司成立后,下列可以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的是()。A.赵某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乙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某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乙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某擅自将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张某与王某决定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E.赵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与丙企业签订一项合同

刘某未经赵某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黄某。黄某对刘某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赵某、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赵某、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赵某反对刘某、黄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则黄某不能取得刘某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赵某反对刘某、黄某之间的股权转让’黄某亦合法取得刘某所转让的股权

E.刘某处分股权造成的赵某的损失,赵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五) 200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0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2009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査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进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

B.戊股东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丁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

D.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

E.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未达到要求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
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O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3~92~94,任)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O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