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l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来源:考试大网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A.保护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1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A.两项专利权
B.优先使用权
C.国际优先权
D.国内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2)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是否能向其送达?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外国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外国优先权
D.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所以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外国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外国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A、甲于2014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B、乙于201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享有2013年8月6日的优先权
C、丙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2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D、丁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8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A.如果王某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则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同样应当被驳回
B.如果王某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同样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C.对于王某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D.对于王某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应当按照与中国相同的审查标准来确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5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2005年5月8日以后和2006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2006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