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的实际价额显著()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A.非货币财产低于
B.非货币财产高于
C.货币财产低于
D.货币财产高于
A.非货币财产低于
B.非货币财产高于
C.货币财产低于
D.货币财产高于
A.按份责任
B.违约责任
C.公平责任
D.连带责任
A.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补足其差额;
B. 提供该出资以外的其他股东补足其差额;
C.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可以直接要求支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中的任何股东补足。
A.差额填补责任
B.违约责任
C.损害赔偿责任
D.侵权责任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相应责任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不对此负责。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丁各认缴15%。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股东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B.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C.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A.由甲和乙共同代丙补缴
B.由丙补缴,甲、乙不承担连带责任
C.由丙补缴,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不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