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卷三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

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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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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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又出现了纠纷。对于种种情况,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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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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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
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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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处理方案有()。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不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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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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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认缴出资额分别为300万元现金、150万元现金、200万元房产。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房产实际价格仅为10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金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丙的出资额不足部分应当()。

A.由甲和乙共同代丙补缴

B.由丙补缴,甲、乙不承担连带责任

C.由丙补缴,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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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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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 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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