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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胶体、晶体总量为()。
A.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1/2
B.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1/4
C.第一个24小时的同量
D.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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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1/2
B.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1/4
C.第一个24小时的同量
D.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A.第一个24h总量的1/2
B.第一个24h总量的1/4
C.第一个24h的同量
D.第一个24h总量的2倍
E.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A、1/4
B、1/3
C、1/2
D、2/3
E、2/5
A.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
B.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
C.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
D.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
E.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
A.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B.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C.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D.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E.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A.972ml
B.1080ml
C.2312ml
D.3680ml
E.3860ml
A、第一个24小时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B、第一个24小时实际输入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C、第一个24小时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1:1(另加2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D、第一个24小时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其中胶、晶体之比1:1(另加2000ml葡萄糖溶液)
E、第一个24小时计算胶、晶体总量的1/2(另加3000ml葡萄糖氯化钠溶液)
A.胶体和晶体各1/3+每日水分需要量1/2
B.胶体和晶体各1/2+每日水分需要量1/3
C.胶体和晶体各3/4+每日水分需要量1/3
D.胶体和晶体各1/2+每日水分需要量1/2
E.胶体和晶体各2/3+每日水分需要量1/3
A.4000ml
B.5000ml
C.6000ml
D.7000ml
E.8000ml
A.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B.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C.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D.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E.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