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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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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既不履行义务也未提出异议,而是向A县法院起诉,则支付令失效
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异议,督促程序终结
C.法院对乙公司提出的支付令异议不仅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D.乙公司提出自己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支付令失效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 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异议表示无偿债能力,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E.支付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