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A.自2004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25日
C.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
D.自200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A.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 日
D.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A.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B.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C.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D.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A.2006年5月10日~2008年5月10日
B.2006年4月1日~2008年4月1日
C.2006年5月10日~2007年5月10日
D.2006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