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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

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 日

D.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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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2月1日。乙因出整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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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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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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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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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4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4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25日

C.自2004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

D.自2004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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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0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
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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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8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
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B.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C.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D.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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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遇地震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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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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