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确认了1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2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1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2011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万元
A.120
B. 140
C. 160
D. 180
A.120
B. 140
C. 160
D. 180
A.120
B.140
C.160
D.180
A.15480
B.16100
C.15500
D.16120
A.甲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1150万元
B.甲公司2018年度应交所得税为500万元中级会计实务
C.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D.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A.-25
B.25
C.50
D.-50
A.递延所得税资产10.5万元
B.递延所得税资产17.5万元
C.递延所得税负债10.5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17.5万元
A.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为705万元
B.甲公司20×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万元
C.甲公司20×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7.5万元
D.甲公司20×2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705万元
(1)甲公司201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5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账款
80
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
50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修费用)
80
20
可税前抵扣的2010年经营亏损
320
80
合计
520
130
200
50
(2)甲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11年度相关特殊调整业务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
34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
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0
700
预计负债
60
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0
0
(4)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1年年末暂时性差异的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收账款
34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
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0
700
预计负债
60
0
合计
1740
1520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A.因处置固定资产而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B.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因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D.确认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E.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甲公司2010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账款
60
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
10
可供金融资产
200
50
预计负债
80
2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420
105
合计
760
190
40
10
(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
36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
360
可供金融资产
400
560
预计负债
40
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0
0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的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会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0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表格中。
(3)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所得税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