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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社工《社工实务》第二章知识点:儿童的定义、需要

责编:陆春森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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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儿童的定义

1.儿童定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儿童定义的辨析

界定为6岁以下——成长状况。界定为12岁以下——小学生和儿童节。界定为14岁以下——我国《刑法》规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个年龄段的界定还与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相关,14岁以上为共青团的工作对象。界定为16岁以下——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处罚;《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儿童的需要

(1)生存的需要: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存在的需要。

(2)发展的需要: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爱和管教,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环境,满足探索和求知欲;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

(3)受保护需要:儿童免遭伤害需要,人为伤害包括儿童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儿童忽视、儿童剥削。

(4)社会化需要:培养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观念发展;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习题辅助】2020年初级社工《社工实务》知识点“儿童的特点及需要”配套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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