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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1]

责编:kkkaaa_a 2008-09-18

信部规(2003)440号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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